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面向企业,反映监检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引导监检企业人员切实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服务于社会; (二)组织开展监检业务调研,广泛收集国内、外同行业技术、管理信息,探讨监检企业改革和发展趋势;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工程建设监检工作发展规划; (三)及时贯彻国家、省颁布的最新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行业管理自律的标准、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行业间的学术交流和新技术创新推广活动,促进会员单位间的合作和交流;组织监检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科普活动,提高企业职工的整体素质,增强会员单位的企业文化形象和综合市场竞争力,创建会员之家; (五)维护本地区监检工作秩序,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查处违规企业及个人的不良行为,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监检单位资质等级评审和监检人员岗位证书的登记、换证等工作;完成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组织评选和向上级推荐、表彰优秀监检企业、个人和优秀科技论文,促进新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成果的转化,提高会员单位企业信誉和知名度; (八)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