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只吸收企事业单位,不吸收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取得合法从事监检业务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单位; (四)遵守企业职业道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审核后,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研讨、专业培训、技术推广活动; (三)优先取得本会有关资料和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管理和科普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