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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监理检测协会 发布时间:2007/5/11 阅读:3733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市建委审查同意,并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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