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会员登录 收藏本站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clh 发布时间:2012/1/12 阅读:5864次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辽住建发[2011]29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实施以来,监理对控制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省建设监理行业目前还存在着企业规模小、资质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严重不足,监理服务取费整体偏低,部分从业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和监理招投标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为规范监理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按照近期召开的全国建设工程监理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监理行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队伍建设,引导企业转型优化

1、增加高资质企业数量,扩大行业总体规模。目前我省尚无综合资质监理企业,甲级资质占全省监理企业比例只有27%,监理行业发展形势紧迫,发展空间充足。鼓励新设立企业和相关企业申办监理企业资质,特别是鼓励具有甲级设计资质和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培育设计、施工、监理一体化的综合型企业集团。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监理企业要发展到400家以上,其中综合资质超过2家,甲级150家以上,乙级200家以上,乙级以上资质占全省监理企业总数的比例达到85%

2、引导企业转型优化,拓展主营以外业务。随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逐渐成为固定资产投资主体,监理企业应由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为主的从业方式,主动向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方向转变,增设与之相对应的监理专业,拓展装饰装修等与民生相关的工程领域;鼓励具有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申办对应专业的监理资质;鼓励监理企业拓展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工程咨询、工程代建、勘察设计等业务,组建大型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集团公司,扶持有条件的高资质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方向发展。

3、整合企业人力资源,推动行业协调发展。限制监理企业集中地区新组建低资质企业,扶持集团化的“航母”式综合监理企业,以点带面,提高全省监理行业的整体实力。提倡整合边远地区有限资源,引导小而弱的低资质企业联合组建高资质企业,增强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建立大、中、小型监理企业相对稳定、协调发展的行业组织结构体系,推动全省监理事业科学发展。

4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弥补注册人员严重不足。一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常驻现场的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外,可兼任其它不超过两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项目需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征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省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时,按照《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5、完善岗位制度,培养省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完善监理员、省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三级人才培养体系对未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长期从事建设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合格,可以取得《辽宁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省监理工程师可按照相关规定行使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职权,也可以经授权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程监理员由行业协会组织考试认定,在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省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员系岗位职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有效。

二、规范监理服务收费,强化监理合同备案管理

1、加大国家监理取费标准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根据收费标准按直线内插法计算合同价款,并与监理企业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监理合同额,不得以低于规定的价格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在监理招投标活动中,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压低监理收费标准,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投标人,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无偿提供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监理合同规定以外的服务,不得要求监理单位承诺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不计入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增加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和“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的(参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监理收费要相应增加。

3、加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有关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到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规定(试行)》的要求,对不使用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内容不全、监理取费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等情形,责令并监督其改正。

4将监理服务收费列入建设程序管理。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主体完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分时段监理费支付证明,监理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监理企业可以不在相关资料上签字或盖章。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监理服务收费专户管理制度,即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后,在办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时,将监理费一次性打入监理收费专用账户,监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申请提取,保证监理服务的独立性。

三、规范监理职责,加强从业人员和机构管理

1、严格按标准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企业要认真执行行业有关标准,按照中标承诺或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按项目等级选派监理人员,完善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管理办法和各项监理工作标准,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考核,指导其有效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影像仪器和常规检测工具,积极采用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推行现场监理工作信息化、标准化管理,确保监理人员足额到岗、监理工作规范到位。

2强化执业监管,提升监理人员素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培训,全面提高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对不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与当事方串通作弊的监理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监理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通过企业内部制度约束、执业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途径,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3、规范监理日记,记录建造师执业行为。项目监理机构要将监督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除按职责记录日常施工等基础资料外,还要将项目经理的出勤情况和执业行为记入监理日记,作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备查。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监理合同约定,严格落实旁站监理、平行检验、定期巡视等监理工作制度,特别是对施工企业及作业人员资质、资格的审核,施工方案审查,材料进场的检验、复试,隐蔽验收等关键环节要严格把关。

4、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监理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全面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针对工程规模和特点,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过程控制,强化现场管理。要严格履行验收、复试程序,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注重对钢筋、预拌混凝土、建筑节能材料的质量控制,严把材料关;要重点抓好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控制,坚持事前预控、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把标准规范执行关;要严格监控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大型机械设备、悬挑外架、大型装配和爆破等部位和环节,严把工程质量关。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它不严格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监理机构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制止无效时,应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5、落实施工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工程监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照《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落实监理责任,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完善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监理企业法人应对本企业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各自的岗位职责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四、规范监理市场行为,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1、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要求,建立监理企业动态考核的长效机制,将日常考核与年度审验相结合。对监理企业不执行国家收费标准、违反招标投标法规承揽工程、恶意压价竞争、签订“阴阳合同”、越级承担监理业务、监理人员配备不足、无证上岗等问题,按规定严肃处理。

2、加强外埠监理企业管理。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在辽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具有相应且固定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承接工程项目的监理从业人员应该是在辽备案人员,并按投标时的承诺到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外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其市场行为和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制止,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

3、加快监理信息网的建设。建立辽宁省工程监理信息网(以下简称监理网),将企业资质、业绩、从业人员、入辽备案和监理项目情况,以及各项优良或不良记录信息纳入数据库,实现监理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审批、审验和外埠监理企业入辽网上备案,利用现代化手段实施科学监管。设置监理项目和监理人员工程业绩实时申报功能,制定数据化评定标准,对监理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业绩和市场行为进行综合评分,为监理企业升级、审验和执业人员信誉评定提供依据。

4、充分利用市场监督平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监理网,对企业和个人的市场行为进行跟踪和监管,定期公布企业和个人的诚信信息,强化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监理企业和执业人员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监督机制。监理企业要及时、准确地将企业、人员、业绩和监理项目等信息上传至监理网,将项目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市场、质量和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业主和施工单位违法违规拒不整改的情况,通过监理网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于在网上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的监理企业和执业人员,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处理违法违规案件时,可酌情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5完善监理企业统计工作。工程监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监理行业统计工作,采用先进的统计设备和手段,确保统计信息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对在统计工作中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的,给予公开通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重视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对行业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共同推动我省工程监理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抚顺市工程建设监理检测协会     
协会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恒大华府11号楼301号 邮编:113008
电 话:(024)-53976385  传 真:(024)-53976385  电子邮箱:fsjc.07@163.com 
网址:http://www.fsjl.org  辽ICP备070082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