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抚建[2010]67号
关于实行检测合同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
市监理检测协会,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市场行为,维护检测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公正竞争,结合抚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实行检测合同登记管理制度。
我市所有对社会出具检测报告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开展检测工作前,必须签定检测合同。同时,在签定检测合同后,由委托单位到市监理检测协会进行检测合同登记。合同登记前,检测机构不得开展工作出具报告。检测机构不得有恶意竞争、降低收费标准、降低服务质量等扰乱检测市场秩序行为。市建委将把此项工作做为对检测机构资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登记办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登记后协会留一份合同存档。本管理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行业 管理 通知
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