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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往开来 奋发努力 开创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工作新局面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xh 发布时间:2008/12/29 阅读:4761次

继往开来  奋发努力

开创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工作新局面

--张克宇副厅长在辽宁省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上致词

 

  1217日,2008年辽宁省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在辽宁会馆召开。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克宇在大会上发表致词,全文如下:

同志们:

这次全省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是在全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一心一意谋振兴的重要时期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分析形势,统一认识,理清思路,部署任务,进一步推动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刚才,有273个单位、78个个人受到表彰,8个单位介绍了典型经验,大会还书面交流了12份材料,我和在座的同志一样,很受鼓舞,很受启发。总的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借此机会,我要向多年来关心、支持社会团体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诚挚的问候!

下面,我就做好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在不断创新中科学发展

十七大以来,我省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改革创新,加强分类指导,注重整体推进,取得了明显进展。截至目前,我省共有社会团体9378个, 其中省本级678个。

(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实现突破。各相关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行业协会,积极进行探索。我省在省建设厅、省商业厅和省经委开展了行业协会改革试点工作,这几个单位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绩显著,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沈阳市优化行业协会布局,有重点、分步骤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激发了行业协会的积极性,仅两年时间,行业协会协助政府招商引资就达10亿多美元;鞍山市探索实践了“协会指导协会”的行业协会管理新模式;辽阳以市政府名义制定了《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推进行业协会发展;大连、抚顺、本溪、丹东、锦州等地也在培育扶持、明确职能、政会分开、改进监管方式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积极实践,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农经协扶贫帮困工作逐步深入近年来,全省积极开展农经协扶贫帮困活动,丰富发展了扶贫帮困的新形式。目前,我省农经协用于扶贫帮困的资金已经超过4000万元,其中2007年开展的使用200万彩票公益金通过农经协扶贫帮困活动成效斐然。截至目前已帮扶683户困难户,脱贫336户,脱贫率为49.19%,致富71户,致富率为10.39%。被帮扶对象总收入为870.5万元,其中增收366.2万元。鞍山市争取了50万福彩公益金以银行贴息贷款形式对7个农经协进行重点扶持。本溪桓仁志成食用菌协会依靠15万元福彩公益金,扶持20户贫困户,其中17户年收入过万元。朝阳市开展“城乡协会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创新发展思路,整合城乡协会资源,统筹城乡发展。我省“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扶贫中的作用”的典型经验在全国会议上发言介绍并加以推广。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中央媒体曾给与重点报道。

三是社区社会团体不断加强。各级民政部门积极顺应社区社会团体蓬勃发展的新形势,勇于实践,采取登记与备案相结合的方法,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政策优惠、资金扶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沈阳、大连、鞍山等市制定了加强社区社会团体培育发展与登记管理工作的政策,确定发展规划,强化分类管理,给予资金支持。铁岭市充分发挥社区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赢得了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等30多项荣誉。阜新等市大力发展种类繁多、贴近居民生活的社区社会团体,调动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四是自律诚信建设成果显著。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引导各类社会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省民政厅将社会团体列入省政府诚信体系建设试点,采集了包括社会团体在内的全省社会组织的诚信信息,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实现信用数据全省共享。大连、辽阳等市成立了中介机构诚信建设领导小组,要求社会团体自律与诚信建设做到认识、宣传和措施三个到位,市卷烟零售经营者协会与辽阳日报、千山晚报等媒体合作,开展“市场价格诚信宣言”;本溪、铁岭等市与业务主管单位建立了协调机制,联合进行检查;抚顺、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等地制订具体的诚信方案和自律举措,将活动落到实处。

五是评估体系建设进展顺利按照民政部《关于推进全国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改进管理方式和手段,开展了社会团体评估工作,取得积极效果。省民政厅与省社科联开展了对学术性社团的评估,正在部署对省本级社会团体的评估工作。大连市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原则已完成了阶段性的专项评估。

六是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在解决机构编制方面,省民政厅登记管理机构加挂“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牌子,增加了编制,增设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定编16人,负责社会组织服务、档案管理、培训等工作。沈阳、本溪、丹东、朝阳等市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构已经改局;其中沈阳市登记管理专职工作人员34人,各县区都有专门机构,走在全国前列;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各地广泛开展了业务培训,提高了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在加强窗口建设方面,省民政厅设立了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大厅,登记服务工作实现了窗口办公,沈阳、抚顺等地推行窗口式服务,实现“限时审批”,提高了审批效率;在推进理论宣传工作方面,大连等市形成了一批有创新、有份量的调研和理论成果,有力地指导了工作实践。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发挥作用

一是积极支持行业协会改革。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部门所属行业协会改革实施方案。省建设厅协助行业协会解决基本发展条件,并在全省最早实现了政社分开,极大的促进了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重组与改造,对一些不符合产业升级要求和日趋萎缩行业的行业协会,进行归并、重组,将原有的7个行业协会整合为1个,优化了行业协会结构和布局。省水利厅支持行业协会协助政府从事行业管理,将9项政府职能通过文件授权和委托的形式转交给了行业协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既实现了政府职能转变,又促进了行业协会的发展。省经委、省商业厅专人负责,加大对行业协会的扶持力度,加强规范管理。目前,我省正逐步建立运转协调,行为规范,诚信自律,作用明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业协会体系。

二是大力推进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软环境建设的工作要求,落实《关于开展全省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工商局、省商业厅、省外办等单位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本部们所属社团整体改革方案,同时研究每个社团的具体整改事项。省科协、省法院等单位着手推进政会分开、健全换届选举。省经委和社科联等单位集中上报社团清理整顿材料,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是完善社会团体日常管理业务主管单位把社会团体的建设与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工作内容,根据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精神,认真履行职责,选派政治强、作风正、素质好的同志具体从事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省社科联、省科协、省建设厅、省经委等单位均建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省供销社向编制机关申请设置社团办,专人负责行业协会的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体育局采取授权方式,明确了具体管理机构及人员。按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各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指导社团工作,规范社团行为,及时办理社团各项变更登记手续,对社团换届、设立分支机构等工作一时把握不准的,一些业务主管单位通过电话或与登记管理机关事先沟通,形成共识后再行操作,争取工作主动。

二、认清形势,明确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基本思路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面临着新的形势。人民群众提出了新期待,科学发展提出了新要求,经济建设提供了新动力,社会和谐提出了新课题,扩大开放提出了新任务。社会团体正处于改革、建设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客观需要社会团体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承担更重要的任务。在看到新机遇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较为突出的是:我省社会团体的数量、质量、规模、作用和影响力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社会团体的内部体制机制建设及诚信自律建设与社会团体承担的任务还不相适应,登记管理机关的力量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还不相适应。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发展中不断加以解决。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健全组织为基础,以提升能力为主线,以培育扶持为手段,以规范管理为保障,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推进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服务大局;坚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大胆实践;坚持注重体制机制改革,勇于创新;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努力实现下列目标:

一是社会组织与经济社会相协调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到2010年,全省社会团体总数达到1万个,现在为9000多个,质量有明显提高。二是现代社会团体制度基本建立。实现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严谨、责权关系对等、筹资渠道广泛、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科学的社会团体制度。三是社会组织法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财政、税收、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团体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更加完备。

三、奋力进取,开创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新局面

一是继续深化行业协会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和结构切实推进政会分开抓好改革试点,总结、借鉴经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逐步建立行业协会健康、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是推进农经协扶贫帮困活动。要加大对农经协扶贫帮困的支持力度,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整合社会资源,广开资金渠道,扩大扶贫成果;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实事求是的安排扶持对象,努力在扶贫质量上下功夫;要规范运作,科学发展,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发展规划,落实工作责任。

三是继续推动社区社会团体建设。要正确认识社区社会团体,明确功能、把握规律。坚持备案和登记相结合,适当降低门槛,简化程序。业务主管单位可由街道办事处担任。发挥社区社会团体在拓展社区服务,推进社区自治,共建和谐社区中的积极作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探索农村社区社会团体发展、管理的有效方式。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察工作。各地要抓住各种有利时机,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社会团体管理现状,争取在健全机构、落实编制、补充经费等方面取得进展;县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要确保有专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要加强窗口服务建设。要搞好软硬件建设,配备工作人员,完善服务设施,健全工作制度,衔接好窗口内外的工作,规范服务流程。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避免案件查办的随意性;加强预警,联合执法,提升执法监察效率,增强执法监察合力;加大力度,依法查处,保证社会团体健康发展。要将年检工作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形成管理合力,将规范社会团体财务制度作为执法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推行社会团体财务电算化,通过财务管理软件实现对社会团体财务状况以及其它行为的即时监控,实现管理监察目的。

五是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要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全国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对社会团体进行评估。要根据省里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实施评估;要掌握好评估的标准与尺度。评估的内容、标志、程序、等级要做到全省统一,各地4A级以上的社会团体要控制在一定比例,并及时报省及国家备案。

六是深入开展诚信与自律建设。要以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为切入点,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机制和方式,引导社会团体规范行为,增强社会责任和社会公益意识,积极探索通过信息披露制度、承诺服务制度的多种方式提高社会团体自律性和诚信度,逐步建立社会团体自律和诚信的长效机制。要建立有效、广泛的信息公开渠道,重视社会监督,及时跟进、解决热点问题。

四、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的工作任务

社会的不断进步,对社会团体的建设与管理有着更新、更高的要求。必须实施强有力的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建立健全机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要坚持围绕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以改革的精神推进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工作,不断地解决前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围绕推动社会团体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为主题,适应形势、更新工作观念,勇于实践,创新工作方式,把握规律,创新工作机制。要结合构建和谐社会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持续性,不断开创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是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认真指导、协调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工作,真正把它抓实、抓好。各市民管局科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研究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及时地了解、掌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动向,定期研究新问题、新思路。要上下联动,明确责任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的理解、重视和支持,将社会组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三是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形成整体合力。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要相互沟通、相互协调。包括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在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中发挥各自积极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多部门参加的长效协调机制。充分听取社会意见,扩大社会参与,发挥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团体中能人的作用。民政内部也要整合。既要加强各级民政部门之间在分级管理前提下的协调配合,实现上下联动、相互支持,又要加强不同民政职能之间的协作。

同志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社会团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艰巨的任务, 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扎实的工作,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共同开创我省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工作新局面,为振兴辽宁做出新的贡献!

        来源:辽宁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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