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社会团体工作表彰会在沈阳召开
12月17日,我省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在辽宁会馆举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尚秀春主持会议,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杨庆民、省民间服务中心主任唐久林、各市民政局分管局长、各市民间组织科(处)长、各全省性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和省级社会团体代表参加本次会议。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克宇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主要任务是授予辽宁省家具协会等63个社会团体“辽宁省示范社团”称号;授予辽宁省慈善总会等210个社会团体“辽宁省先进社团”称号;授予阎寒等38位同志“辽宁省社会团体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李松樵等40位同志“辽宁省社会团体先进工作者”称号。省民政厅副巡视员赵是兵宣读了“关于表彰全省‘示范社团’、‘先进社团’、‘社团管理先进工作者’和‘社团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会议为获奖协会和个人颁发了奖牌和证书。部署2009年的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将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沈阳市民政局、大连市民政局、丹东市民政局、朝阳市民政局、省建设厅社团办、省家具协会、鞍山工业经济联合会和本溪桓仁县普乐堡镇食用菌协会等8个单位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克宇指出:十七大以来,我省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改革创新,加强分类指导,注重整体推进,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我省共有社会团体9378个, 其中省本级678个。到2010年,全省社会团体总数达到1万个,现在为9000多个。
张克宇副厅长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健全组织为基础,以提升能力为主线,以培育扶持为手段,以规范管理为保障,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推进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服务大局;坚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大胆实践;坚持注重体制机制改革,勇于创新;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就做好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工作讲四点意见:一是总结经验,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在不断创新中科学发展;二是认清形势,明确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基本思路;三是奋力进取,开创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新局面;四是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社会团体建设与管理的工作任务。
张克宇副厅长说,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社会团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艰巨的任务, 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学先进、赶先进,充分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己任,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扎实的工作,为振兴辽宁做出新的贡献!
尚秀春局长在总结发言中强调: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克宇副厅长的讲话精神;二是要从各经验交流中,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资源共享;三是要加大2009年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将执法、监督、服务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辽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