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的中国之路
中国药学会已走百年历程,这一为中国医药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社团组织近期引起媒体高度关注,学会副秘书长刘永久涉贿被提起公诉,此前,该学会理事长郑筱萸(原国家药监局局长)和秘书长曹文庄(原药品注册司司长)已被审判机关宣判。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使得这一原本备受关注的药监系统腐败案件,更具有了另外一层社会意义,学界认为,改变社团的政府性色彩仍具很强的现实意义。
“在政会分离上,整体呈现这样一个状态,即小协会跑在了大协会、特别是全国性协会的前面;专业性协会跑在了综合性协会前面;代管协会跑在了直管协会前面;非垄断性的协会跑在了垄断性协会前面;所谓的‘民办’协会跑在了‘官办’协会前面。”
行政官员撤出行业协会进程中
我国的体制改革一直朝着“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迈进,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放权”给社会组织,达到“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的目标。目前国家正在进行“大部制”改革,改革之后,或许会有更多的行政职能转移给社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 2007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36号令,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这样写道。
但如果行业协会没有独立性,人权、财权、决策权保留在政府体制内时,政府转移职能给行业协会,无疑失去了转移本身的意义和价值。
“行业协会作为一种企业联合形成的组织,必须代表企业的利益,必须切实为企业服务,这是行业协会的存在使命,也是行业协会实现自身优良发展的惟一之路。”贾西津说。
也只有行业协会真正代表企业利益时,才能促进行业企业乃至整个行业更好的发展。当行业协会作用凸现的时候,行业协会改革之路就开始了,最先迈步的是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2000年以后,纯粹由企业自发组成的行业协会初露端倪,政府也在有意识地培养这类自下而上成立的行业协会。”贾西津说。
沿海经济发达的城市,众多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发展迫切需要行业协会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不但导致企业自发联合成立了许多行业协会,也间接促使官办行业协会的民间化。
广东省则率先提出“政社分离”的改革原则,推进民间化改革,彻底消除行业协会、商会的官办色彩。协会、商会实现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真正成为具有行业性、民间性和自主性特征的独立社会团体法人。
而上海市的经验是创立了“三元”管理模式,就是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法定双重管理体制框架下,增加行业协会发展署,作为过渡性机构,负责行业协会的总体规划、布局调整、政策制定、协调管理以及原由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的部分管理事务。
虽然一些地方已经有了不同的模式,但全国看,政会不分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尤其是省级以上的行业协会。
据了解,全国性社团中,处级以上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兼职人数7680人,其中,部级及以上领导825人,司局级领导2690人,处级领导1180人。
“在政会分离上,整体呈现这样一个状态,即小协会跑在了大协会、特别是全国性协会的前面;专业性协会跑在了综合性协会前面;代管协会跑在了直管协会前面;非垄断性的协会跑在了垄断性协会前面;所谓的‘民办’协会跑在了‘官办’协会前面。”张经说。
虽然张经说中央落后了地方,但事实上,早在2004年底,发改委、民政部等八部委就曾组成联合调研组,赴上海、温州、杭州、广州、深圳等地,就协会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配套政策等问题展开调研。
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全国层面掀起了行业协会改革的浪潮。行业协会改革的总体要求之一就是坚持政会分开。“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行业协会职能,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
《意见》发布后,地方政府纷纷发文限期公职人员退出行业协会,一些地方也宣告公职人员全部撤出行业协会。(本报记者 宋 扬)
有人提出,以立法的方式解决包括政会不分等行业协会目前存在的问题。但也有人表示,在现有政治体制下,政府过于强大,立法也无济于事。
《行业协会法》或可终结行会乱相?
《意见》出台后,包括贾西津、张经在内的众多学者、专家都纷纷发表文章,对《意见》的内容大加赞赏。同时,他们也都表示了忧虑,担心这份文件会埋没于众多政令中,不能真正得到贯彻实施,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这种担忧不无道理,其实早在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曾下发过《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当大家担心一份文件不能解决问题时,为行业协会立法的声音,越来越多的出现了。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网都纷纷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了《行业协会法草案》,以此推动国家立法。
2007年12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行业协会研究中心成立,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金罗、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PO研究所所长康晓光、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网专家委员会主任张经、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孙伟林等悉数道贺,而“行业协会立法的若干问题”,成为这些行业协会研究领域学者、专家、政府官员齐聚一堂的讨论话题。
在一个公民社会中,政府、企业、NGO应该是平等的三方,“现实就是政府是老子,企业是儿子,行业协会是孙子。”张经说。
有人提出,以立法的方式解决包括政会不分等行业协会目前存在的问题。但也有人表示,在现有政治体制下,政府过于强大,立法也无济于事。
贾西津就是持后一种观点的代表。“社会组织能不能完善的发展,是由社会构架决定的,社会架构是基于公民权、开放、民主等基础上产生的。现在中国的社会构架中,政府处在一个强势的地位下,单纯一部法律不能解决问题。”
而张经无疑是行业协会立法的坚定支持者。在目前提交的几份草案中,其中一份就是他起草的。
“目前,行业协会发展动力不足,首要问题是外部环境问题。国家也认同这一点,国务院的《意见》首先就写道,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措施不配套,管理体制不完善,行业协会还存在着结构不合理、作用不突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在张经看来,解决外部环境问题,首先就是立法。
贾西津也表示,为行业协会单独立法,或许可以分领域的突破目前社会组织双重管理的模式。“相比较其他NGO,行业协会政治敏感度低,又与经济发展联系密切。”
“最初,学界的很多人也不同意立法,比如清华的王名教授,但都在逐渐转变。”张经透露,今年重庆人大会向全国人大提交《行业协会法草案》,王名等人也会继续提交。
“1998年,我接触行业协会以来,行业协会发展的态势越来越好。虽然现在《行业协会法》还没有纳入立法计划,但是我很有信心,在下一个五年,这个问题会得到解决。”张经说。
本文摘自【中国社会组织】网200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