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监理单位:
为了方便各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料的及时申报,规范我市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各单位任命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专管员,23日之前报协会备案。该岗位的主要职责是,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负责本单位所有注册人员的变更(包括外埠入本单位注册和本单位人员赴外埠注册等)、初始、延续和注销注册的申报、送审等相关工作(该人员的确定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若有变动须及时到协会备案)。
2. 各单位到协会申报资料时,需严格按照协会的要求(省、市的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申请表、执业资格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为网上下载打印的原件),同时提交盖单位公章的汇总表2份以及汇总表的电子文档(《辽宁省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核表》变更注册提交2份,初始注册提交1份)。
3. 受理申报时间每月2次,即每月的上半月的1- 3日和下半月的16 - 18日,逢节假日顺延;其它日期不再受理。
4. 经协会核验通过的申报资料由协会统一报送市建委。
抚顺市工程建设监理检测协会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