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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所需材料要求》变动的通告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xh 发布时间:2008/4/21 阅读:4931次

关于《辽宁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所需材料要求》变动的通告

 

各监理单位:

   现将变动的《辽宁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所需材料要求》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按变动后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协会秘书处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辽宁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所需材料要求

 

一、单位变更

所需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网上系统填报打印);

2. 新聘请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3. 社保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4. 原单位解聘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5. 《辽宁省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核表》(一式两份,省厅建筑市场管理处留存一份);

6. 原注册证书和印章。

注:

1.跨省级行政区域变更的还需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在继续教育未开展之前,暂不要求提供);

2.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交的复印件均须有申请注册单位印章,且须经申请注册所在地的市级管理部门审查签章。

 

二、企业更名

所需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网上系统填报打印);

2. 更名后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3.《辽宁省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核表》(一式两份,省厅建筑市场管理处留存一份);

4. 原注册证书和原印章。

注: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须有申请注册单位印章,且须经申请注册所在地的市级管理部门审查签章。

 

三、专业变更

所需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网上系统填报打印);

2. 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 新申请专业相应的业绩证明(一式两份);

4. 新申请专业相应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5. 《辽宁省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核表》(一式两份,省厅建筑市场管理处留存一份);

6. 原注册证书和原印章。

注:

1.新申请专业相应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在继续教育未开展之前,暂不要求提供。

2.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交的复印件均须有申请注册单位印章,且须经申请注册所在地的市级管理部门审查签章。

 

四、其它变更

所需申报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网上系统填报打印);

2. 提供相应变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3. 原注册证书和原印章(如未涉及证书和印章内容变化的不用提交注册证书和印章);

4.《辽宁省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核表》(一式两份,省厅建筑市场管理处留存一份)。

注: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须有申请注册单位印章,且须经申请注册所在地的市级管理部门审查签章。

 

说明

1.    监理工程师注册变更申请划分为以上四种类别。

2.申请人员可根据需要同时申请以下三种类别,即:“一、单位变更”、“三、专业变更”和“四、其它变更”。如无相应变更内容则不需填写。

3.“二、企业更名”只能单独申请,不能与其他变更类叠加申报。

 

 

下载该文件请点击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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